释义 |
法律分析:1.生育津贴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有的国家又叫生育现金补助。2.当事人生育,且离开工作岗位。3.用于保障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应在女职工分娩后三个月内向相关主管部门办理生育津贴申领手续。 法律依据:1.《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 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2.《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产的,增加产假15天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