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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有问题投诉找什么部门投诉
释义
    法律分析:一、有问题投诉找什么部门投诉
    目前,我国受理产品质量问题的部门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消费者协会、企业主管部门、商检部门和人民法院。
    国务院在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方面,对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明确分工如下:
    1、在生产、流通领域中,凡属产品质量责任问题,均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及其所属各级质量技术监督机构负责查处;需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协助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配合。
    2、在市场管理和商标管理中发现生产、经销掺假产品、冒牌产品的违法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查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予以配合。
    3、在市场上倒卖、骗卖劣质商品的行为,凡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现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查处;需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协助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予以协助。凡是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发现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予以查处;需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协助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协助。同一问题,不得重复处理。
    二、消费者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应具备哪些材料
    消费者向消协投诉要提供文字材料或投诉人签字盖章的详细口述笔录。其内容如下:
    (1)投诉人的姓名、住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等;
    (2)被投诉方的单位名称、详细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等;
    (3)所购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日期、品名、牌号、规格、数量、计量、价格等;
    (4)受损害及与经营者交涉的情况;
    (5)凭证(发票、保修证件等复印件)和有关证明材料。
    三、卖假货怎么处罚
    卖假货的处罚是,可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以吊销商家的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一条
    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的,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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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1:5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