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抵押权的客体有动产和不动产,债权属于权利,所以债权不能抵押。以不动产作为抵押物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抵押合同自办理了不动产抵押登记后生效。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