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体重。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25%,不低于标准体重15%的,合格。标准体重=(身高-110)KG。 (二)文身瘢痕。面部、颈部文身或瘢痕直径超过2CM,着短装身体其它裸露部位直径超过3CM,或虽经手术处理仍有明显文身瘢痕,影响军容的,不合格。其它部位文身或瘢痕(因颅脑、胸、腹部等手术造成的瘢痕除外)不影响正常功能和形象的,合格。 (三)耳眼。男青年扎耳眼无明显疤痕、无可视性穿孔,不影响军容的,合格。 法律依据:《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 (一)体重。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25%,不低于标准体重15%的,合格。标准体重=(身高-110)KG。 (二)文身瘢痕。面部、颈部文身或瘢痕直径超过2CM,着短装身体其它裸露部位直径超过3CM,或虽经手术处理仍有明显文身瘢痕,影响军容的,不合格。其它部位文身或瘢痕(因颅脑、胸、腹部等手术造成的瘢痕除外)不影响正常功能和形象的,合格。 (三)耳眼。男青年扎耳眼无明显疤痕、无可视性穿孔,不影响军容的,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