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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财政部门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事项
释义
法律主观:
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考核工作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其监督考核结果应当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公布。监察部门要加强对集中采购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同时对财政部门的监督考核工作实施监察。
法律客观:
《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九条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及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一)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
(二)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
(三)政府采购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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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6/11 12:2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