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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北京外地户口孩子上学政策
释义
    上学政策为:
    1、符合年龄要求。
    北京私立学校小学招收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私立学校初中招收年满12周岁的小学毕业生。想上北京私立学校,需要其法定监护人提供延期入学说明及病历等证明材料;
    2、政策要求。
    非京籍上北京私立学校,需要通过北京入学“四证”审核,四证指的是北京市居住证、全家户口本、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在京实际居住证明等。持以上证件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进行审核,审核通过方可进入入学程序。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一、外地户口的孩子在北京上学要提供五证: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京暂住证;
    2、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
    3、在京务工就业证明;
    4、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
    5、全家户口簿等证明、证件 ;
    6、进城务工人员在京有合法稳定职业已满6年;
    二、借读学生还应出具原就读学校开具的学习证明。具体如下:
    1、家长或监护人持本人在京暂住证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在京务工就业证明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全家户口簿等证件;
    2、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均需办理相关居住证件,由其父母持有效的居住证件、务工证明父母一方有1年或以上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社会保险项目以市人保部门公布的为准,以及同住适龄儿童、少年的居住证件,到居住地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就读。
    外来人口是指现住地与户口登记地不一致的人,具体的讲就是指那些现居住在本市半年以上但其户口登记在外省市的人口。所谓外来流动人口,一般是指从外地流入城市,在城市中就业和居住,但不具备所居住城市户口的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九条
    学生转学或在基础教育阶段升学时,学籍档案应当转至转入学校或升入学校,转出学校或毕业学校应保留电子档案备份,同时保留必要的纸质档案复印件。学生最后终止学业的学校应当归档永久保存学生的学籍档案,或按相关规定办理。
    学校合并的,其学籍档案移交并入的学校管理。
    学校撤销的,其学籍档案移交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单位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十条
    如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修改学生基础信息的,凭《居民户口簿》或其他证明文件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附《居民户口簿》复印件或其他证明复印件,由学校核准变更学籍信息,并报学籍主管部门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学生学籍信息发生变化,学籍进行转接或学生毕业(结业、肄业)时,学校应及时维护电子学籍系统中的有关信息,并将证明材料归入学生学籍档案。学籍主管部门应及时对学生学籍变动信息进行更新。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学生转学或升学的,转入学校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启动学籍转接手续,转出学校及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予以核办。
    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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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9 9:4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