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属于校园欺凌有以下类型: 1、叫受害者侮辱性绰号;指责受害者无用、侮辱其人格等; 2、对受害者进行重复性的物理攻击。拳打脚踢、掌掴拍打、推撞绊倒、拉扯头发;使用管制刀具、棍棒等攻击受害者; 3、干涉受害者的个人财产、教科书、衣裳等,损坏,或通过他们嘲笑受害者; 4、欺凌者明显地比受害者强,而欺凌是在受害者未能保护自己的情况下发生; 5、传播关于受害者的消极谣言和闲话; 6、恐吓、威迫受害者做他或她不想要做的,威胁受害者跟随命令; 7、让受害者遭遇麻烦,或令受害者招致处分; 8、中伤、讥讽、贬抑评论受害者的体貌、性取向、宗教、种族、收入水平、国籍、家人或其他; 9、分派系结党:孤立、杯葛或排挤受害者; 10、敲诈:强索金钱或物品; 11、画侮辱画,写侮辱性的文字; 12、网上欺凌,即在网志或论坛上发表具有人身攻击成份的言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一条 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及时审理,并适应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特点和健康成长的需要,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在司法活动中对需要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应当给予帮助,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