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公务的党员或党员干部接受与执行公务、行使职权相关联的、与正常公务活动相冲突的管理和服务对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可能影响到公务的正常履行,且情节较重或情节严重,为党纪所禁止。本案中,万某春节回老家探亲期间接受多名煤炭企业老板的宴请和娱乐活动,可能影响到公正执行公务,且情节较重,构成党纪处分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六十三条 构成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人员受贿罪必须是受贿数额较大的,不足较大数额的按一般受贿行为处理 第三百八十六条 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