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党章分为总纲和条文两部分条文部分共有多少章多少条 |
释义 | 《中国共产党章程》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法规,分为总纲和条文两部分,共十一章五十五条,规定了党的组织制度、党员要求、党的纪律等内容。2022年10月22日,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的决议。 法律分析 《中国共产党章程》分为总纲和条文两部分,条文部分共十一章五十五条。 条文部分对以下内容作出规定:党员;党的组织制度;党的中央组织;党的地方组织;党的基层组织;党的干部;党的纪律;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党组;党和共产主义青年团的关系;党徽党旗。 《中国共产党章程》是中国共产党为实现党的纲领、开展正规活动、规定党内事务所规定的根本法规,是党赖以建立和活动的法规体系的基础,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和规定,具有最高党法、根本大法的效力。 2022年10月22日,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关于《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的决议。 拓展延伸 党章的构成和条文部分的章数与条数是什么? 党章是中国共产党的基本法规,分为总纲和条文两部分。总纲是对党的性质、目标、任务等基本内容进行总括和概括,是党章的核心部分。条文部分则详细规定了党的组织、党员的权利和义务、党的纪律等具体内容。条文部分共分为若干章和条,具体的章数和条数根据党章的版本和修订情况可能会有所不同。通常,党章的条文部分包括党的组织章程、党的纪律处分条例、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党章的构成和条文部分的章数与条数是为了确保党的组织和活动有明确的规范和制度依据。 结语 《中国共产党章程》是中国共产党的基本法规,分为总纲和条文两部分。条文部分共十一章五十五条,详细规定了党的组织制度、党员权利义务、党的纪律等内容。作为党的根本大法,它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和规定。2022年10月22日,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关于《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的决议,进一步完善了党章体系。党章的构成和条文部分的章数与条数确保了党的组织和活动有明确的规范和制度依据。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一条 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十二条 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在必要时召集代表会议,讨论和决定需要及时解决的重大问题。代表会议代表的名额和产生办法,由召集代表会议的委员会决定。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十九条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委员会召集。中央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或者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省一级组织提出要求,全国代表大会可以提前举行;如无非常情况,不得延期举行。 全国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和选举办法,由中央委员会决定。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二十五条 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表大会,设区的市和自治州的代表大会,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由同级党的委员会召集。在特殊情况下,经上一级委员会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和选举办法,由同级党的委员会决定,并报上一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三十条 企业、农村、机关、学校、医院、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 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提出委员候选人要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五十三条 中国共产党党徽为镰刀和锤头组成的图案。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五十五条 中国共产党的党徽党旗是中国共产党的象征和标志。党的各级组织和每一个党员都要维护党徽党旗的尊严。要按照规定制作和使用党徽党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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