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净资产等于总资产减去负债吗 |
释义 | 净资产等于总资产减去负债。 一、净资产和总资产的区别 资产总额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全部资产。包括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及递延资产、其他长期资产等,即为企业资产负债表的资产总计项。 (1)流动资产 指企业可以在一年内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生产周期内变现或耗用的资产合计。包括现金及各种存款、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2)固定资产 指企业固定资产净值、固定资产清理、在建工程、待处理固定资产损失所占用的资金合计。 (3)无形资产 指企业长期使用而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 净资产就是所有者权益,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分积,未分配利润,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总额)=资产总额-负债总额 二、净资产的计算公式 考虑到综合实力评价应反映企业集团持续、平稳地发展的实际,净资产按三年年末平均值计算。即:净资产=(本年年末净资产+上年年末净资产+两年前年末净资产)÷3 计算式中的年份界定同营业额。 如果采用利润的实体观,净资产等于股东权益加债权;如果采纳利润的所有权观,净资产等于股东权益。 三、总资产的构成 1、按照持有资产的期限不同,总资产由流动资产和长期资产构成。前者如货币资产、存货、应收款等,后者如长期投资、房屋设备等。 2、按照资产的周转特性的不同,总资产由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等构成。 3、按照资产存在的形态不同,总资产由金融资产与非金融资产、有形资产与无形资产构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九条 变更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的验资证明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 公司名称; (二) 公司类型; (三) 变更前后股东或者发起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出资时间。 (四) 变更前后的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数额; (五)增加注册资本的实际缴纳情况。以货币出资的,应当说明股东或者发起人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开户银行、入资户名及账号;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及其他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的,应当说明股东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情况、评估情况;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应当说明转增数额、公司实施转增的基准日期、财务报表的调整情况、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转增前后财务报表相关科目的实际情况、转增后股东的出资额; (六)减少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应当说明公司履行《公司法》规定程序情况和股东或者发起人对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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