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行政记大过并不属于行政处罚的措施,属于行政处分的一种。 1、行政处分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对所属的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行为尚不构成犯罪,依据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权限而给予的一种惩戒; 2、行政处分种类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六种)。行政处分到期如何解除。 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区别如下: 1、行政处分不是行政处罚,二者是有所区别的; 2、针对的对象不同。行政处分针对行政机关内部工作人员行政处罚针对行政管理相对人; 3、作出决定的机关不同。行政处分一般由与被处分人有从属关系的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由特定的和法定组织作出; 4、针对的违法行为不同。行政处分针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及失职行为行政处罚针对行政管理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 5、制裁的种类不同。行政处分的种类主要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行政处罚的主要种类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吊销或暂扣许可证或执照、行政拘留等; 6、执行的程序不同。行政处分由作出处分的行政机关执行。处分决定归入被处分人的人事档案,被处分人对行政处分不服,不能向法院起诉,只能依法定程序申诉行政处罚由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自己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处罚人对行政处罚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综上所述,记大过是处分的一种,介于记过和降职之间的一种处分方式。 【法律依据】: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七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处分的期间为: (一)警告,6个月; (二)记过,12个月; (三)记大过,18个月; (四)降级、撤职,24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