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乡村一体化十统一标准化具体内容 |
释义 | 法律分析: 落实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工作和“十统一”管理模式,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提升基层卫生健康服务能力,逐步落实基层首诊制度,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法律依据: 卫生院 《乡村一体化“十统一”》 统一人员管理、统一工资管理、统一财务管理、统一药械管理、统一业务管理、统一绩效考核、统一奖惩管理、统一准入退出管理、统一培训教育管理、统一(组织)管理。 (一)统一人员管理: 1.依照公开竞聘、择优录取的原则;本人申请、村民委员会推荐、乡镇卫生院考核、区卫生健康局批准,“乡聘村用”、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2.按规定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标准)。 3.辖区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整体参加医疗责任保险。 4.依据《村卫生室管理办法(试行)》原则上每千服务人口设置1个乡村医生岗位。 5.对未纳入一体化管理的乡村医生,可允许开办个体卫生室。 6.乡镇卫生院可对本乡镇范围内乡村医生进行统一调配。 7.对不接受乡村一体化管理,拒不履行合同内容的,在合同期内发生重大医疗事故且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因违法违纪等原因不能继续胜任工作、长期不在村卫生室执业、连续两年绩效考核不及格的村医,解除合同。 (二)统一工资管理: 1.纳入乡村一体化管理的乡村医生,工资待遇报酬比照(接近)乡镇卫生院同类在职在编人员工资水平。 2.工资收入由基本医疗收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一般诊疗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基本药物专项补助以及承担的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补助构成。 3.由乡镇卫生院按月发放基础工资,按季度发放绩效工资。 (三)统一财务管理: 1.村卫生室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一般诊疗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基本药物专项补助、村卫生室运维费用等补助资金由乡镇卫生院统一统筹管理。 2.单独设账、单独核算。 3.收费有单据、账目有记录、支出有凭证。 4.乡镇卫生院要为每个村卫生室建立固定资产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四)统一药械管理: 1.严格执行并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行药品(中药饮片除外)“零差率”销售。 2.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管理。 3.严禁从非法渠道购进。 4.完善村卫生室药品的出入库管理,做到账物相符。 5.乡镇卫生院对乡村医生定期开展合理用药培训。 (五)统一业务管理: 1.乡镇卫生院明确村卫生室工作职责和目标任务,合理安排村卫生室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和健康管理工作。 2.加强对村卫生室的管理,严格落实各项技术规范。 3.乡村医生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各项医疗安全制度,按要求完善各种医疗登记。 (六)统一(组织)管理: 1.村卫生室名称规范、标识统一。 2.村卫生室的命名原则是:乡镇名+行政村名+卫生室。 3.村卫生室承担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同时完成上级卫生健康部门或乡镇卫生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统一准入退出管理: 1.新进的乡村医生须具备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或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等相应的执业资格。 2.新申请注册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人员原则上应具备中等及以上医学专业学历或水平并经考试合格。 3.原则上乡村医生年满60周岁不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八)统一培训教育。 1.乡村医生到县(区)级医疗机构和有条件的中心卫生院免费脱产进修,进修时间不少于1个月,每2年至少进修一次。 2.乡镇卫生院开展乡村医生业务培训,每年2次免费业务培训,累计培训时间2周。 (九)统一绩效考核: 1.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进行每年4次绩效考核。 2.乡镇卫生院对乡村医生半年进行一次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签约续聘、工资发放的主要依据。 3.合理拉开乡村医生收入差距,使其绩效收入部分占总收入部分比例不低于60%。 (十)统一奖惩管理。 1.按照乡镇卫生院在职在编人员有关规定,对乡村医生进行奖惩。 2.对乡村医生在开展预防保健、医疗服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等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扬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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