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果我购买的重疾险中有肌肉萎缩症附加保障,但是我并未告知自己的既往病史,保险公司会如何处理? |
释义 | 法律分析:未告知既往病史可能会导致保险公司拒绝理赔或降低赔偿金额。保险合同属于民事合同,合同双方应当诚实信用,保险人有权根据被保险人提供的信息决定是否承保或修改保费和赔偿金额。同时,根据《保险法》,被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有告知义务,被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告知义务,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九十五条:“被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一切情况。被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告知义务,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五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诚实信用,遵循公平原则。”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根据交易习惯、当事人意向和诚实信用原则等决定合同的内容。” 结论:如果被保险人未告知既往病史,保险公司有权拒绝理赔或降低赔偿金额。因此,购买保险时应当如实告知自己的身体情况,以免影响理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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