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员工的出差的餐费补助没有统一的标准,由不同的公司结合其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国家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有相应的规范,企业制定餐费补助标准时可以参考国家工作人员的补助标准。一般情况下,国家工作人员出差至西藏、青海、青海的,伙食补助费为每天120元;出差至其他地区的,伙食补助费为每天100元。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条 国家发展社会保险,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第七十一条 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承受能力相适应。 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七十三条 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 (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四)失业; (五)生育。 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 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 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