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个人信息构成一般是由生活和工作两大方面。 生活信息包括:个人或家庭组成和成员信息、个人或家庭财产信息、个人或家庭成长信息等; 工作信息包括:目标管理、职业规划、工作任务、日程计划、通讯信息、邮件、工作日记、纸质和电子文档等。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