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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龙江电工厂搬迁后规划
释义
    法律分析:龙江电工二期项目,征地宗地38个、村集体荒地1处,共计宗地39个,其中涉及农户承包田72298平方米,村集体农路、机动地和荒地23652平方米。大棚面积71313平方米,苗木面积94540平方米。水井63个,坟3座。龙江电工厂搬迁后,会将阿什河入江口的位置,原址做生态景区开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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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8:1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