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可以,但不能直接任免村委会主任,因为村委会主任是选举产生的,但支书是任命的。以村为基本单元设置党组织。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村,应当成立党支部;不足三人的,可以与邻近村联合成立党支部。村党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人数五百人以上的村党的委员会,经乡镇党委批准,可以由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法律依据:《关于加强村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的意见》 第七条 主要从本村优秀现任村干部、致富能手、农民经纪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复员退伍军人、外出务工返乡的农民党员中选拔村党支部书记。鼓励优秀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县乡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退居二线、提前离岗或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回原籍担任村党支部书记。本村暂时没有合适人选的,也可以从县直部门和乡镇机关党员干部中选派。积极探索村党支部书记跨村任职,采用强村带弱村、大村带小村的办法建立联合党组织,从中择优选拔村党支部书记。提倡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一人兼”。 第八条 选拔任用村党支部书记由乡镇党委具体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根据不同村情,采取“两推一选”、“公推直选”、面向社会公开选拔、乡镇党委委派等方式产生村党支部书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