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村委会对征地补偿款分配程序 |
释义 | 第一,分配决议会议的筹备。会议由村民小组负责筹备,主要内容是统计征地数目、位置、征地款项、本组成员的数量、姓名、联系方式等。 第二,村民小组通知本组村民讨论分配方案并提交。村民小组将相关内容整理好后,通知村民,讨论分配方案草案,讨论自通知发出之日起不少于15天。 第三,村民小组起草分配方案。将村民的意见汇总整理后,村民小组起草土地征收补偿款的分配方案草案。 第四,通知小组村民。会议召开前10天,村民小组通知本组村民开会,全体村民都应当参加。 第五,开会讨论通过分配方案,形成分配决议。决议应当由全体小组村民人数的三分之二多数票数通过。在此提醒大家:不能参加分配会议的,可以在开会前通知村民小组,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村民代为投票通过,一人接受委托人数不超过二人。如果分配方案没有通过,村民小组会议可以召开三次。第三次仍达不到本组村民人数三分之二多数票数的,可以以二分之一票数通过。 第六,保留争议人员的份额。不同意分配方案的村民,村委会可以将相应的份额先保留在村民小组确定的账户中。 第七,将补偿款分配给同意分配方案的农民。通过分配方案后10天内,村民小组发放征地补偿款。发放补偿款时可以以个人为对象,也可以以家庭为对象。 第八,人民法院处理有关土地补偿款分配的争议。没有分得补偿款的村民,认为应当分得补偿款,可以以村民小组为被告,自通过分配方案的村民小组会议闭会之日起3个月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人民法院确认该村民(人员)应否分得征地补偿款。 第九,再次分配征地补偿款。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后,根据生效判决去分配土地补偿款。确定村民分配资格的,由村民小组在提存的金额中依法发放;否定村民分配资格的,由村民小组对应当发放的对象,在法律文书生效后30天内,再次平均分配补充发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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