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简易程序和速裁程序的区别 |
释义 | 一、简易程序和速裁程序的区别 速裁程序和简易程序区别如下: 1、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对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可以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也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而速裁程序,只能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当庭宣判。 3、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二、不适用速裁程序的案件 下列案件不适用速裁程序办理: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2.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指控事实、罪名、量刑建议有异议的;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但经审查认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或者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 4.被告人对量刑建议没有异议但经审查认为量刑建议不当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没有就赔偿损失、恢复原状、赔礼道歉等事项达成调解或者和解协议的; 6.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严重影响刑事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 7.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累犯、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等法定从重情节的。 三、速裁程序的适用范围 速裁程序适用范围是对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盗窃、诈骗、抢夺、伤害、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毒品犯罪、行贿犯罪、在公共场所实施的扰乱公共秩序犯罪情节较轻、依法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案件,或者依法单处罚金的案件,还需要符合下列条件: 1.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3.当事人对适用法律没有争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意人民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的;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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