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居住证被注销的,可以再次申领居住证。居住证申请如下: 1、申请人网上申请,完成填表等相关操作操作,预约受理时间和受理网点; 2、系统后台信息审核,审核通过后发送系统通知,申请人在预约受理时间到预约网点现场办理; 3、收到通知后,可以到相应网点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居住证受理回执单》,领取居住证。 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一条 居住证损坏难以辨认或者丢失的,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换领、补领手续。 居住证持有人换领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第十条 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办理居住证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1、在居住地有合法稳定就业、指未来可能在本市就业6个月以上; 2、在居住地有稳定住所,指拥有未来可以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 3、在居住地连续就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