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工资 不是按30天算,也不是按31天算。 工资收入的天数计算叫做月计薪天数,这个计薪天数是有一个明确的计算标准的。 根据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规定,月计薪天数是21.75天。 法律客观: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第一条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第二条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