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宣传与实物不符怎么赔偿 |
释义 | 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要求经营者赔偿,赔偿以实际造成的损失为准。 有哪些虚假宣传,可以要求假一赔三: 1、服务不存在 服务不存在,也就是承诺不存在的服务属于虚假宣传。 2、说明与到手货不符 产品本身的信息不一致——虚假宣传; 羽绒服实际充绒量与宣传远不一致——虚假宣传; 100%纯牛奶雪糕,但配料表里有水的——虚假宣传; 写的蚕丝被,到手被子不含蚕丝——虚假宣传; 性能、质量、用途、价格、有效期限、产地、生产者、售后服务、附带赠品的允诺等不属实的,都属于虚假宣传。 3、误导宣传 根据《广告法》规定:食品、保健食品不得宣传治疗功效,不得夸大或虚假宣称商品功效,普通食品不得宣称保健或者药品功效,商品中不得使用夸大功效词“降血压、三高、治疗功效,防治贫血,预防糖尿病,预防肿瘤,预防脂肪肝,排毒,减肥或者其他效果承诺等描述;所以将保健品说成药品,也属于虚假宣传。 所谓商品宣传与实物不符,是指消费者实际购买到的商品与商家网络销售平台上所展示的商品在质量、外观、种类、性能、用途、产地等方面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异,使得消费者购买商品的目的无法全部或部分实现从而产生的消费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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