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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显失公平的构成要件是什么呢
释义
    显失公平的构成要件如下:
    1、在订立合同时,订约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利益严重失衡。
    2、合同一方具有明显优势,或另一方处于无经验、缺乏判断力,或草率行事。
    3、获利方主观上存在恶意。
    4、受损方不具备充分自觉和真实自愿。
    一、如何理解可撤销合同中的“显失公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2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
    根据该条规定显失公平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方面的条件:
    1,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
    2,一方当事人利用了优势地位或利用了对方没有经验。
    判断是否显失公平,既要从一般的社会观念角度考察权利义务是否对等,同时也要考虑到行为人对其权利依法处分的因素。
    二、合同撤销的法定原因
    可撤销合同,就是因意思表示不真实,通过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撤销权,使已经生效的意思表示归于无效的合同。
    下列情况下合同可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所谓重大误解,是指误解者作出意思表示时,对涉及民法典律效果的重要事项存在着认识上的显著缺陷,其后果是使误解者的利益受到较大的损失,或者达不到误解者订立合同的目的。误解直接影响到当事人所应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所谓显失公平的合同,就是一方当事人在紧迫或者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订立的使当事人之间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严重不对等的合同。标的物的价值和价款过于悬殊、承担责任、风险承担显然不合理的合同,都可称为显失公平的合同。
    (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对方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三、能以显失公平撤销房屋买卖合同吗
    能否以显失公平为由行使撤销权而撤销合同,取决于当事人之间的合同是否满足法律规定显失公平可以行使撤销权的构成要件。显失公平的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对方缺乏经验,在订立合同时致使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合同。显失公平的合同往往是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极不对等,经济利益上不平衡,因而违反了公平合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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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5:0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