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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补充登记法的适用范围
释义
    适用范围:
    记账后发现记账凭证和账簿记录中应借、应贷会计科目无误,只是所记金额小于应记金额时,应当采用补充登记法。
    补充登记法指企业会计核算中,用增记金额以更正账簿记录错误的一种方法。凡在登账后,发现记账凭证中会计科目及其对应关系没有错误,只是所记金额小于应记金额时,可按原会计分录同样的科目及对应关系补作一张记账凭证,将少记的金额以蓝字填入金额栏内,并在摘要栏注明,据以入账将原少记金额补足。
    在记账或结账后,经核对发现记账凭证中使用的会计科目,应借,应贷方向没有错误,只是所记金额小于应记金额,并已据此登记入账,造成帐薄记录相应出错,对这种类型的错误,可使用补充登记法。核对时发现记账凭证上记载的金额小于经济业务的实际金额,并已在相应的帐薄中记载下来,此时可按照少记的金额,填写一张与原记账凭证中的会计科目应借应贷方向完全相同的记账凭证,在“摘要”栏注明“补充某年某月某号凭证少记金额”,依此凭证过入相应的帐薄中,在帐薄的“摘要”栏注明“补充某年某月某日少记金额”。
    错账更正的方法一般有划线更正法、红字更正法和补充登记法三种:
    1、划线更正法
    在结账前发现账簿记录有文字或数字错误,而记账凭证没有错误,应当采用划线更正法。
    2、红字更正法
    适用于两种情形:
    ①记账后发现记账凭证中应借、应贷会计科目有错误所引起的记账错误;
    ②记账后发现记账凭证和账簿记录中应借、应贷会计科目无误,只是所记金额大于应记金额所引起的记账错误。
    3、补充登记法
    记账后发现记账凭证和账簿记录中应借、应贷会计科目无误,只是所记金额小于应记金额时,应当采用补充登记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十四条 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
    办理本法第十条所列的经济业务事项,必须填制或者取得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记帐凭证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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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9 16:4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