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标题。 居中写"入党申请书"。 2.称谓。 即申请人对党组织的称呼,一般写"敬爱的党组织"。顶格书写在标题的下一行,后面加冒号。 3.正文。 主要内容包括: 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对待入党的态度。写这部分时应表明自己的入党愿望。 个人在政治、思想、学习、工作等方面的主要表现情况。 今后努力方向以及如何以实际行动争取入党。 4.结尾。申请书的结尾主要表达清党组织考察的心情和愿望,一般用"请党组织在实践中考验我"或"请党组织看我的实际行动"等作为结束语。全文的结尾一般用"此致,敬礼"。在申请书的最后,要署名和注明申请日期。一般居右书写"申请人×××",下一行写上"××××年×月×日"。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五条 发展党员,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 申请入党的人,要填写入党志愿书,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要经过支部大会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并且经过预备期的考察,才能成为正式党员。 介绍人要认真了解申请人的思想、品质、经历和工作表现,向他解释党的纲领和党的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并向党组织作出负责的报告。 党的支部委员会对申请入党的人,要注意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进行严格的审查,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上级党组织在批准申请人入党以前,要派人同他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他提高对党的认识。 在特殊情况下,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可以直接接收党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