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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失业人员税收优惠政策
释义
    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个体经营者每年可扣减8000元税款,企业新招用人员每年可扣减4000元税款,具体标准由地方政府确定,有效期至2009年底。
    法律分析
    问:单位吸纳下岗失业人员有什么税收优惠政策?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3号)第一条规定,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第二条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可上下浮动20%.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第三条规定,上述税收优惠政策的审批期限为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具体操作办法继续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8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6]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结语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可享受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税收。对企业在新增岗位中招用持证人员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享受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税收。具体操作办法可参照相关通知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 第二章 应纳税所得额 第三节 扣 除 第四十八条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 第二章 应纳税所得额 第三节 扣 除 第三十六条 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 第二章 应纳税所得额 第三节 扣 除 第三十四条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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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6 13:0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