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调解和离婚谈判可以适用于哪些不同的情况? |
释义 | 1、夫妻双方能够清醒认识到感情破裂的事实,也对离婚达成了共识,但是对于财产分割、债权债务和子女抚养等问题却存在分歧,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导致久拖不离。 这种情况可以寻求我们的帮助,婚姻咨询师、婚姻律师在详细了解双方的婚姻状况、财产状况及子女状况后,可以提供合理建议,帮助委托方进行协议离婚谈判,尽量争取最大权益,做通对方的工作,使双方尽快达成一致,协议离婚。 2、夫妻一方对当前婚姻已经彻底失去信心,对配偶毫无眷恋,执意决定离婚,打算开始新的生活,但另一方出于种种原因和目的,拒不离婚。 这种情况的婚姻一般无法挽回,即便勉强挽回了,也不会长久。 遇到此种情况,大多数律师会建议当事人提起离婚诉讼,因为,即便第一次无法判离,半年后再次起诉,一般会达到离婚目的。 而我们在提起诉讼前,采取的是一系列调解和谈判的手段,争取做通对方的工作,这样可以让很多本该走上法庭的夫妻协议离婚,减少成本、人力、心理和时间的耗费,帮助当事人在短时间内解除婚姻关系。 3、夫妻感情基础牢固,并未达到破裂程度,委托方愿意与对方和好,或者认为对方只是因婚外异性或其他原因,误入歧途,一时糊涂,才导致濒临离婚的境地,这种婚姻如果经过一番悉心地呵护,往往可以挽救,避免离婚。 婚姻咨询师可以为委托方进行情感疏导,心理调适,也可以为夫妻双方进行家庭矛盾调解,修复有瑕疵的夫妻关系,帮助双方放弃离婚的打算,不计前嫌,继续共同生活。 总之,我们在该项服务工作中,首先,是要在委托人求助时,本着劝和不劝离的原则对婚姻当事人进行情感疏导,家庭矛盾调解,帮助不该、不愿离婚者巧妙维系婚姻。 而对委托人坚决离婚,两人的矛盾已到了不可调和的地步的,才会进入下一个环节——“协议离婚谈判服务”。 通过离婚谈判专家的谈判,让当事人了解诉讼程序,了解相关的民法典律规定,明白诉讼离婚和协议离婚对夫妻双方及家庭、孩子所带来的不同结果,力争好合好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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