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无可执行财产法院会中止执行,待被执行人获得新的财产或法院掌握被执行人新的财产线索后,方可恢复执行。但是限高令不会因为执行中止而消除,在被执行人执行完债务之前不会解除。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