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优质是广告违禁词。形容词多有误导消费、扩大宣传的作用。形容词多有误导消费、扩大宣传的作用。上述词语中,先锋、超强、优质是广告宣传的违禁词,但不是极限词。敏感词是不文明词汇,违禁词是夸张虚假宣传,弄虚作假,不切合实际的词一般出现夸张的广告语当中。违反广告法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并根据情况进行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九条 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 (二)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 (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四)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 (五)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六)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泄露个人隐私; (七)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八)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 (九)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十)妨碍环境、自然资源或者文化遗产保护;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