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孙子是没有法定直接 继承权 的,继承权主要是体现在直系第一亲属才有,或者有合法 遗嘱 将遗产赠与的情况下才有继承权。但是,在父亲先于爷爷去世的情况下,孙子在 法定继承 中进行 代位继承 , 继承 的份额只是父亲的份额。被 继承人 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