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安立功等级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等功(授予无比英勇的个人与单位)、二等功(授予在突发事件表现英勇的突出个人与集体)、三等功(授予工作中有较大贡献的个人与集体)、嘉奖(授予表现优秀的个人集体) 。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奖励条令》 第八条 集体奖励由低至高依次为:嘉奖,记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集体授予荣誉称号的名称,根据受奖集体的事迹特点确定。 个人奖励由低至高依次为:嘉奖,记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授予个人的荣誉称号分为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雄模范、一级英雄模范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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