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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孤儿的户口怎么办
释义
    孤儿的户口在出生时应由其父母办理。出生后父母即去世未来得及办理户口的,交由民政部门办理,孤独也由民政部门负责抚养至成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十四条 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并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六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以及收养一名的限制。
    第十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第十六条 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第十七条 孤儿或者生父母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由生父母的亲属、朋友抚养。
    抚养人与被抚养人的关系不适用收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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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7: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