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合同中的“深度昏迷”通常被定义为指在意识丧失的基础上,无法进行自我维持和日常生活活动的状态,但对于深度昏迷的具体诊断标准以及诊断时是否考虑误食、药物过量等因素造成的影响,法律并没有具体规定。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二条:“保险合同应当明确约定保险标的、保险期间、保险责任、保险费、免除或者减轻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义务等内容。” 2.《保险法》第三十一条:“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应当诚实守信,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一切情况。” 3. 《保险法》第五十五条:“被保险人故意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对其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对于人身损害赔偿标准问题,应当综合考虑被害人因工作、生活等原因可能带来的收入、支出、抚恤金、护理费、营养费等各项损失及其承担的精神损害等情况。” 因此,在购买重疾险时,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自己的身体状况及病史,保险人则应当明确约定深度昏迷的诊断标准和赔偿标准,若被保险人因误食、药物过量等原因造成深度昏迷,保险人有权拒绝赔付。同时,在人身损害赔偿过程中,应综合考虑各项损失及其承担的精神损害等情况,确定赔偿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