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垃圾处理资质如何办理 |
释义 | 医疗垃圾处理资质办理具体如下: 1、3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技术人员;直接从事危险废物经营的人员经专业培训; 2、必须有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从事危险废物经营的设施、场所;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场所的设施、设备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省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经营的危险废物属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化学品)的须符合国家、省危险化学品经营有关规定;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应当依法取得填埋场所的土地使用权;以其它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必须与场地所有者签订5年以上租赁合同或提供场地所有权证明;危险废物填埋、焚烧设施必须符合有关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 3、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要有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 4、有符合国家、省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和经验收合格的临时贮存设施、设备。 医疗废物分为5类∶ 1、感染性废物感染性废物是指携带病原微生物具有引发感染性疾病传播危险的医疗废物,包括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垃圾等医疗废物塑料制品; 2、病理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是指在诊疗过程中产生的人体废弃物和医学试验动物尸体,包括手术中产生的废弃人体**、病理切片后废弃的人体**、病理腊块等; 3、损伤性废物损伤性废物是指能够刺伤或割伤人体的废弃的医用锐器,包括医用针、解剖刀、手术刀、玻璃试管等; 4、药物性废物药物性废物是指过期、淘汰、变质或被污染的废弃药品,包括废弃的一般性药品,废弃的细胞毒性药物和遗传毒性药物等; 5、化学性废物化学性废物是指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易爆性的废弃化学物品,如废弃的化学试剂、化学消毒剂、汞血压计、汞温度计等。 综上所述,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采取减少危害的紧急处理措施,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同时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向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通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条 国家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 生活垃圾分类坚持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简便易行的原则。 第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负责。 国家实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目标完成情况纳入考核评价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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