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四十岁离婚可以吗 |
释义 | 《民法典》中,离婚的条件对所有年龄段的人通用,并未设定年龄限制。但是对于共同财产不足以偿债、生活困难、尽义务较多者,都有规定。 《民法典》第四十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民法典》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民法典》第四十二条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离婚会存在以下一些担忧: 一是生计来源是首要,经济问题呈困扰。女人是长期靠男人来养活的,这就是一个比较现实的问题。许多女人从结婚不久,就开始过起了全职太太的生活,到了四十岁左右,也从来没有为生计担忧过,这样的生活是一个消磨女人意志的温床。本想就这样平平淡淡地度过一生,不想,平地起波澜,老公在外有了相好。于是女人只能以泪掩面,内心不光只是怨恨,还会有数之不尽的苦楚。越是与老公论理,越是被老公冷落。这样的女人,要离婚,在经济上又不能独立,加之人到中年,再要重新去找工作去打拼,无论从心境还是能力上,都会有吃不消的感觉。于是,只能陷入郁闷之中。 二是情感挫败后遗症,离了难找心上人。男人在情感生活中,就像紫砂陶,养得越久,越值钱,而女人则更像容易磨损的机器,必须加速折旧。这种比喻只是表达一种感受。当女人在婚姻中把所有的热情、激情和梦想倾注到男人身上,到最后得到的却是伤心的结局。那种挫败感可想而知。特别是人到中年,青春不再,容颜已逝,失败的打击,让女人的信心也大受挫伤。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加之人到中年,会有一种前不着村,后不着店的失落感。再婚顾虑多,找一个年轻的,难以沟通,找一个年纪一般的,又很难找到合适的,找一个年龄较大的,又极有可能走不到头,又面临着失去。 三是孩子成长靠教育,离婚阴影罩后人。中年女人,一般都已有儿女,但儿女处于快成人但却并没独立的时候,这种时期,正是人生观形成,生理走向成熟的关键时期,也是让父母最牵心挂怀的时期。在这种时候,父母的感情不好,本身就对儿女影响不好,如果这时让儿女不得不面对父母离异的现实,这对儿女对情感的认知会产生直接的影响。特别是担心孩子的教育问题,怕孩子在扭曲的环境中,会畸形成长。 四是中年情感走麦城,心痛牵连父母心。首先,是自己的父母接受不了,如果自己年老的父母身体不好,那就更不能受女儿中年离婚的影响。不仅是离了婚,再难重新嫁人,既使能够重新嫁人,但要重新以平常心态,处理婚姻问题,很难。特别是那些平常总以夫妻恩爱示人的女人,一旦要离婚,还真觉得很没面子。但要将就着过下去,有时自己愿意,男人却不干。如此情况,勉强呆一起,天天吵闹,还不如离婚的好。如于此种原因,有些中年男女事实上离婚了,却要和男人达成不对外宣布的协议。 五是夫妻分手成仇人,财产分割难公平。一般在中年时期不得不面对离婚的女人,相对男人大都相对弱势。是强势女人,离婚一般会是主动的,离了婚也不会有更多的担忧,只会比现在预期更好。但被动离婚的女人,就会担心财产的分割,因为这种女人常常在财务上没有多大权力,不能控制男人,自然在离婚时,就害怕男人心狠绝情,让自己吃亏。特别是男人隐匿财产,转移存款之类。女人又苦无他法,来解决这样的问题。年轻,还充满了许多新可能,但作为中年女人,就会把后半生的希望,更多地寄托在物质保证之上,但一旦离婚,男女大多在财产分割上互不相让,特别是强势的一方,往往不择手段,让另一方防不胜防。 综上所述,根据《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目前我国还没有对离婚的年龄条件做出相关的规定,所以四十岁的女人还是可以进行离婚程序的,上文中还给你介绍了关于中年女人离婚的一些担忧, 该内容由 杨国富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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