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弊三撤五罪终身是教师资格证考取中的一个口诀。“弊三”指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作废,3 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撤五”指的是通过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或者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 5 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罪终身”指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法律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十八条 依照教师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