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增值税 专用发票作废可以有两个方式: 第一,可以通过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全部联次注明作废字样或加盖作废戳记来进行作废; 第二,可以通过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来进行作废。 如果需要作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作废了之后,务必要把作废的发票留存以备下次购买发票税务验旧时备查。 法律客观: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第三条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第四条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发票代码为12位,编码规则:第1位为0,第2-5位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第6-7位代表年度,第8-10位代表批次,第11-12位代表票种(11代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发票号码为8位,按年度、分批次编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