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该房屋产权为你父母共同共有,你父亲已经去世,那么该房屋产权有一半的产权属于遗产,如果,你父亲去世前有遗嘱的情况下,这一半房屋产权可以按遗嘱继承,如果没有遗嘱,只能按法定继承程序办理这一半房屋产权继承,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2、你的爷爷、奶奶、母亲和你的兄弟姐妹带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土地证、你父亲的死亡证明、被继承人与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共同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房屋产权继承公证,签署意见,由公证处出具《房屋产权继承公证书》。如果你想一人继承房屋产权的话,你的爷爷、奶奶、母亲和你的兄弟姐妹都要放弃该房屋产权的继承权,在父亲房屋产权继承权弃权书上签字。3、你的母亲在公证处将该房屋产权应该属于你母亲的另一半房屋产权赠与给你所有,办理房屋产权赠与合同公证,由公证处出具《房屋产权赠与合同公证书》4、你执《房屋产权继承公证书》《房屋产权赠与合同公证书》《房产证》《土地证》《身份证》《户口簿》和你母亲一同到当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办理房屋产权继承和赠与过户,将该房屋产权过户到你的名下即可。5、过户费用;(1)公证费;按房屋价格2%交纳(2)契税:继承的那一半房屋不用交纳,赠与的那一半按房价交纳3%的契税(3)土地增值税;继承的那一半房屋不用交纳,赠与的那一半按房价交纳1%的土地增值税(4)所得税;继承的那一半房屋不用交纳,赠与的那一半按房价交纳1%的所得税(5)房屋产权登记费;按件每件80元交纳(6)房屋交易手续费;继承的那一半房屋不用交纳,赠与的那一半按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6元交纳(7)房屋评估费:按评估额交纳0.5%的评估费 法律客观: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