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广东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办理工作指引? |
释义 | 律师解答: 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警告期限为6个月,记过期限为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期限为24个月。是中共党员的,同时给予党纪处分。 其他处理包括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以及取消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申报人才计划等方面的资格。取消相关资格的处理执行期限不得少于24个月。 教师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法律依据】: 《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 第四条 应予处理的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如下: (一)在保教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和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三)通过保教活动、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四)在工作期间玩忽职守、消极怠工,或空岗、未经批准找人替班,利用职务之便兼职兼薪。 (五)在保教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幼儿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六)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歧视、侮辱幼儿,猥亵、虐待、伤害幼儿。 (七)采用学校教育方式提前教授小学内容,组织有碍幼儿身心健康的活动。 (八)在入园招生、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九)索要、收受幼儿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推销幼儿读物、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十)组织幼儿参加以营利为目的的表演、竞赛活动,或泄露幼儿与家长的信息。 (十一)其他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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