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分居证据有哪些 1、分居证据如下: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 (3)居委会居住证明,水、电、煤气发票等; (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事实的; (5)证人证言,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亲戚或邻居,有条件的话最好让证人出庭作证。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六十九条 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写明证据名称、页数、份数、原件或者复印件以及收到时间等,并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二、证据不足的案子怎么处理 1、审查起诉阶段的,应当作不起诉决定; 2、一审阶段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3、二审阶段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