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饭店排污归当地的环境监察部门进行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条款规定,各地市的环境监管部门有权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者应当如实反映情况,不得弄虚作假,如存在问题,必须按照环境监管部门的指令进行整改。另外,排放油烟的炊食业单位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证操作期间按要求运行,油烟无组织排放视同超标。同时,对超过国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国家确定的环境质量目标的地区,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暂停审批其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权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者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实施现场检查的部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为被检查者保守商业秘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