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最新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名单 |
释义 | 狼、亚洲胡狼、貉、沙狐、藏狐、赤狐、懒熊、棕熊、黑熊、小熊猫、黄喉貂、石貂、小爪水獭、水獭、江獭、椰子猫、斑林狸、草原斑猫、渔猫、兔狲、猞猁、云猫、豹猫、北海狗、北海狮、髯海豹、环海豹 一、一级保护动物和二级保护动物区别 1、数量不同 一级保护动物: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存活量极少,物种稀有,大多都快频临灭绝。 二级保护动物: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存活量相比较一级要多一点,没有太过稀有神秘。 二、贩卖一级保护动物量刑标准是什么? 贩卖一级保护动物行为构成非法贩卖动物罪,根据刑法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非法贩卖野生动物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管理制度。本罪的对象只能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前段时间也可成为本罪主体。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实践中,由于一些非专业人员对野生动物领域了解不多,因而通常对何种动物为野生动物的认识不够,也因此对该种动物制品缺乏认识,在这种情况下实施了非法收购、运输、出售自己认为是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一般不以本罪论处;如果行为人实施了非法收购、运输、出售自己认为不是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而事实上确实是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亦不宜以本罪论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第十条 国家对野生动物实行分类分级保护。 国家对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实行重点保护。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分为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和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由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组织科学评估后制定,并每五年根据评估情况确定对名录进行调整。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报国务院批准公布。 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是指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以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科学评估后制定、调整并公布。 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由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组织科学评估后制定、调整并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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