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有投保交强险怎么处理 |
释义 | 交强险没买的处理方式具体如下: (1)扣留机动车,通知投保人对机动车补办交强险; (2)并且按照投保的最低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用的两倍进行罚款; (3)当投保人按照规定补办交强险之后,交警部门将及时退还被扣留的机动车。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2020年9月19日起,车险综合改革指导意见正式实施 交强险有责总责任限额从12.2万元提高到20万元。 交强险的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于2006年7月正式实施,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该保险是中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保费由国家统一规定。建立交强险制度有利于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获得及时的经济赔付和医疗救治;有利于减轻交通事故肇事方的经济负担,化解经济赔偿纠纷;通过实行“奖优罚劣”的费率浮动机制,有利于促进驾驶人增强交通安全意识;有利于充分发挥保险的保障功能,维护社会稳定。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投保、赔偿和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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