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诈骗犯罪集团的处罚如下: 1、对组织、领导诈骗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2、对于除首要分子的其他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犯罪集团一般应具备下列基本特征: 1、人数较多三人以上,重要成员固定或基本固定; 2、经常纠集一起进行一种或数种严重的刑事犯罪活动; 3、有预谋地实施犯罪活动; 4、不论作案次数多少,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或其具有的危险性都很严重。 5、有明显的首要分子。有的首要分子是在纠集过程中形成的,有的首要分子在纠集开始时就是组织者和领导者。 综上所述,对诈骗集团,如果其构成诈骗罪的,司法机关要追究其刑事责任。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二十六条 【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 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第二十七条 【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