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如何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
释义 | 一、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提交的材料 1.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4.国有土地使用证;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提交《北京市城镇建设用地批准书》 5.已交清全部出让金证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合同及地价款交纳情况核实函);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提交市物价局、市建委关于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批准文件 6.市或区(县)规划管理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总平面图 7.市或区(县)建设管理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8.工程施工合同(复印第一部分) 9.房地产开发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按申请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资金达到投资总额25%以上的证明材料 10.商品房预售方案 11.预售商品房的分层平面图 12.属于绿化隔离地区内的项目提供市绿化管理部门认可机构出具的确认商品房范围的证明文件 二、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流程 1.登录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系统(WWW.BJFDC.GOV.CN),注册新用户; 2.至北京市建设委员会房地产测绘服务大厅(东城区青年沟路4号),在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系统转化成楼盘表; 到测绘服务大厅生成楼盘表时需提供: 1)房屋测绘技术报告书文本原件、电子文档各一份 2)该项目全套电子图 3)施工图审查合格通知书 4)共用面积分摊说明及配套的分摊彩图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 6)人防部门批准或备案的人防建设方案 7)关于使用审验合格图纸进行测绘的承诺 3.登录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系统,在申请预售项目已转化的楼盘表中确认本项目拟预售房屋,在网上点击预售证申请栏目,在线填写申请预售商品房的相关信息,提交成功后下载打印预售商品房申请表和商品房预售方案,并加盖本单位印章。 4.房地产开发企业持加盖本单位印章(骑缝章)的预售商品房申请表和商品房预售方案,以及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其他材料到市建委办理预售许可证: 三、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加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 1.只有持国有土地使用证,才可申请预售许可证。 2.《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相应楼栋的出让建筑面积小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需变更出让合同调整相应部分的地价款后方可申请预售; 3.2004年7月1日前签订《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扣除出让合同定金后,申请预售范围部分已交地价款不足整栋楼的,须补足后方可申请预售许可证。 四、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及土地证颁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 1.2004年7月1日后,不再颁发临时国有土地使用证。 2.以单栋建筑为单位,交清地价款的可申请核发该栋楼相应分摊用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多栋楼签订出让合同的,受让方在同时交纳出让合同定金、按单栋楼计算的地价款及相关税费后,可申请核发已交清地价款的有关整栋楼相应分摊用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3.对单栋和多栋的划分,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准。 五、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规范商品房预售方案和房屋测绘技术报告书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 1.建筑名称须按规划部门的批准文件申报,没有建筑名称的,须向地名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建筑名称; 2.楼号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标明的楼号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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