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务人注销了应收款怎么办 |
释义 |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债务人应当在注销之前处理完毕公司的债权债务问题,否则无法注销。如果说清算组未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那么债权人有权主张清算组成员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未经清算就注销,导致债权人未实现债权,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对此负有责任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一、债权人利益的保护 (一)债权人有权申请公司强制清算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后15天内组成清算组,如果逾期不成立清算组,债权人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清算; 不仅如此,尽管公司解散后依法成立了清算组,却故意拖延清算的,或者违法清算的,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也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清算。 (二)注销公司登记之前并未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要求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承担公司债务的清偿责任。 (三)清算义务人或实际控制人有侵占、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公司财产等恶意处分公司财产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或者用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注销登记,公司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的董事、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四)如果存在股东或第三人对公司债务承诺偿还、保证责任,债权人可要求承诺人承担偿还或保证责任;但是,若仅仅是承诺处理公司的清算事务,则只有未及时清算而造成债权人的利益损失时,债权人才可以要求其承担承诺责任。 (五)债权人可以要求未出资或有出资瑕疵的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而且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对此也负有连带清偿责任。 二、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进行清算的法律后果有哪些呢 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进行清算的,有下列法律后果: 1、有限公司的股东、股份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有权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3、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者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4、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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