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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校长职级制工资标准
释义
    校长职级工资标准如下:
    校长职级薪酬分两部分
    各县(市、区)以上年度本县(市、区)域内中小学教师月人均应发工资总额作为基数、市属学校以上年度市本级中小学教师月人均应发工资总额作为基数,增加绩效工资总量,专项用于发放本县(市、区)校长职级薪酬,不同职级等次的校长职级薪酬按如下比例发放:特级90%;一级一等70%、二等60%、三等55%;二级一等50%、二等45%、三等40%;三级一等35%、二等30%。基数一年核定1次,年中不做调整。
    职级薪酬分基础性职级薪酬和奖励性职级薪酬两部分,全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基础性职级薪酬占70%,按月发放;奖励性职级薪酬占30%,根据教育行政部门对校长的年度考核评价结果,由财政部门每年发放一次。
    其中,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校长发放奖励性职级薪酬总额的30%,年度考核为合格等次的校长发放奖励性职级薪酬总额的70%,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不予发放。相同等次的,不分职级,平均发放。
    校长职级薪酬随校长职级的升降及时调整,校长被免职后,不再发放职级薪酬。校长职级薪酬不计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数。副校级领导按所在学校校长职级薪酬的30-40%发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二条 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三十三条 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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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22:59: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