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证据交换在民事诉讼中有何作用
释义
    

法律主观:
    


    一、刑事诉讼的证据交换后什么时候开庭
    具体开庭时间应该由审理案件的法官进行告知,法律是没有具体规定的,但是开庭审理需要在审限范围内进行。
    交换证据的时间应当确定在答辩期届满后,开庭审理前这一段时间。我国《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第三十八条规定,交换证据的时间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指定。人民法院组织当事人交换证据的,交换证据截止之日举证期限届满;当事人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的,证据交换日相应顺延。而行政诉讼中的交换证据,没有采用当事人申请的方式,所以,基本上排除了当事人协商认定交换证据时间的可能性。
    二、证据交换的程序
    1、法院在受理原告起诉时,向其送达举证通知书,指定举证时限;在向被告送起诉状和应诉通知书时,同时送达举证通知书,指定举证期限。当然,如果原被告双方对于举证期限协商一致,可经法院认可后确定;
    2、原被告双方在举证期限内,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和法院的要求,向法院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副本及证据清单,并可以在举证期限内申请法院调取证据,进行证据保全,申请鉴定和勘验或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提起反诉等;
    3、举证期限届满或双方当事人举证完毕,法院可确定证据交换的时间、地点,通知双方当事人;
    4、证据交换由主审法官主持,对当事人无异议的事实、证据记录在卷。对有异议的证据,让一方当事人进行辩认并可作简单的询问,或说明异议的理由记录在卷,但不能要求双方对异议证据进行详细的质证和辩论;
    5、证据交换中,主持法官应组织双方当事人讨论确定案件争议的焦点,并记入笔录;
    6、证据交换完毕,主持法官应当根据立案庭统一排定的日期确定开庭时间,并制作证据交换报告交合议庭其他成员查阅。报告应记明证据交换的经过,双方有争议和无争议的证据,以及所确定的案件争议的焦点等情况;
    7、确有必要进行再次证据交换的,应当通知当事人在指定的时间进行。
    三、刑事诉讼证据怎么分类
    1、根据证据的来源出处不同,可以分为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
    2、根据证据的证明作用不同,可以分为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
    3、根据证据事实形成的方法、表现形式、存在状况、提供方式等,可以分为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
    4、根据证据与案件的主要事实的关系,可以分为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5 0:29: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