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向犯是什么意思含义是什么 |
释义 | 对向犯,又称对合犯,也称对立的犯罪,是以存在二人以上的行为人互相对向的行为为要件的犯罪,重婚罪等即是。 从处罚的形式来看,有三种情况: (1)双方罪名法定刑相同,如重婚罪; (2)双方罪名与法定刑不同,如贿赂罪; (3)只处罚一方的行为(片面的对向犯),如贩卖淫秽物品罪,其中不处罚买主。 只处罚对向者的一方时,严密地看,不能说是对向“犯”,但是,包括不受处罚的对向性行为性质,不少具有刑法学的意义。 一、片面对向犯的三种情形? 1、有的犯罪的全部情形均属于片面对向犯。例如,《刑法》第363条第1款规定的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只处罚贩卖行为不处罚购买行为。再如,《刑法》第 140条至第148条规定的各种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犯罪,仅处罚销售行为,而不处罚购买行为。 2、有的犯罪中只有部分情形属于对向犯(可谓部分对向犯)。例如,《刑法》第272 条规定的挪用资金罪,表现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显然,行为人挪用给自己使用时不 是对向犯,但“借贷给他人”时,则需要他人实施接收资金的行为。《刑法》第272 条仅规定挪用资金的行为构成犯罪,而没有规定使用挪用的资金的行为构成犯罪,因而属于片面对向犯。 3、虽然从刑法分则条文中看不出其表述的是对向犯,但事实上包含了对向犯。例如,《刑法》第384 条规定的挪用公款罪只有“归个人使用”的表述,而没有“借贷给他人”的规定; 该条仅规定挪用公款的行为构成犯罪,而没有规定使用挪用的公款的行为构成犯罪。但事实上,挪用公款罪中有大量的案件是借贷给他人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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