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才是一名合格的法律顾问 |
释义 | 一个合格的法律顾问需要把握好以下方法和原则: 一、法律顾问的方法法律顾问的具体工作方法很多,而且根据各个聘请单位的实际情况,工作方法又可不同,故很难一概而论。但笔者认为以下几个方面则是任何单位的法律顾问都必须注意的: (一)抓住重点是主题。顾问律师应根据聘方的实际情况确定工作的重点。如作为企业的法律顾问,就应以经济法律事务为主,具体来说,就要以合同为重点,围绕合同的谈判、签订、审查、履行和管理开展工作。 (二)找准突破口是关键。聘请单位往往在很多方面都有事情要法律顾问去做,但顾问律师一时不可能面面俱到。因此,律师就要找准薄弱环节作为突破口,下大力气去解决,以求尽快取得实效,争取聘方对顾问律师的倚重。 (三)调查研究是基础。顾问律师到聘请单位之后,要尽快开展调查研究,以掌握第一手材料,取得发言权。调查研究的内容,则因聘请单位的不同应有所区别。如初到一个企业,应先了解企业在本行业中的地位、作用、服务对象和竞争对手,企业的隶属关系、机构设置,企业的业务范围、产品种类和工艺水平,企业的规章制度与发展规划等。并要学习该单位必要的管理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还要学习与该单位有关的专门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等。 (四)建章立制是中心。顾问律师的工作不能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而应以预防为主,帮助聘方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使聘方的工作能够规范化、制度化,以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五)依法办事是准绳。依法办事,既是法律顾问的工作原则,又是法律顾问的工作方法。顾问律师和聘请单位都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活动。 (六)立卷归档是制度。律师应为聘请单位建立一个工作档案,日常工作都要记工作日志,要把《聘请法律顾问合同》日常工作日志、聘方规章制度、合同、章程、诉讼文书与其他法律事务文书,以及与聘方业务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资料汇集、整理、归档备查。 二、法律顾问的原则法律顾问的工作原则是指顾问律师在工作中应遵守的行为准则。虽有律师的一般执业原则的规定,但考虑法律顾问业务的上述特点,法律顾问业务也应有自己专门的工作原则: (一)平等原则。即顾问律师与聘请单位之间是一种聘请与被聘请的关系,而不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双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因此,顾问律师对聘请单位的法律事务只有提出建议的权利,而没有决定权和指挥权,不能强求聘请单位把自己的建议当指示去执行,不能干涉聘方的内部事务。 (二)法制原则。这一原则,首先要求法律顾问律师自己的全部活动必须严格遵守法律的规定,依法保护聘方的合法权益;其次,要求顾问律师对聘方违反法律的做法,要坚持原则,说服其纠正,并设法消除影响,以保证其正当经营。 (三)保密原则。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持正当的竞争,这就决定了保守聘方的秘密(尤其是商业秘密)具有相当重要的现实意义。因此,顾问律师要把保守聘方宏观决策、生产、经营和其他业务秘密提高到法律顾问工作原则的高度去遵守。特别是在一个律师担任几家同类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的情况下,更是如此。 (四)预防为主的原则。所有法律工作的任务归根到底无非分为两项:一是预防纠纷的发生;二是适时正确地处理纠纷。作为公、检、法的任务主要在于适时正确地处理纠纷,而作为法律顾问的律师则应把工作的重点放在预防纠纷的发生上。如此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1.适时提出法律上的建议和意见,供聘方决策时参考;2.协助聘方抓好合同的审查、签订和管理;3.协助聘方建立和健全有关规章制度;4.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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